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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十二章:老仆(3/3)

“还有镇上的三间店铺,两家米店,一家杂货店,目前经营的还算不错。”

“要是您没有别的想法,我准备让下面的掌柜照常经营着,每月将账本送到府上审一次,其他依旧。”

“另外,府里的住我也安排了一下,使婆都住在后院,更夫,轿夫,车夫,和门房住在前院,孙嬷嬷和四个小丫与您住在中院,随时伺候着,您看这个安排可还妥当?”

“妥当,你安排的不错。”

张恒对老家越发满意。

有这样一位统筹上下的老家在,内宅便不用他费心。

“对了。”

想到账目的事,张恒也问了一句:“陈家以前收多少租?”

“回老爷的话,是七成。”

“七成!”

张恒摇:“陈家的租契全作废,换成我张家的租契,并将地租一律改为四成,粮税方面也由我们负责。”

“四成?”

家楞了一下:“老爷,七成的租就算良善了,我们收四成,还负责粮税,那可就剩不下什么了,总不能一年到,免费把土地给佃农,我们啥也不要,只要个名声吧?”

民国时期的地主,还是比较狠的。

七成租,意味着每年的粮,地主家要收走七成。

这还算好的,有些更狠的会收八成,剩下的粮本不够百姓吃。

顾先生的《日知录》中就提到过,每亩获粮三四百斤,缴租十之七八,租十亩地,一年下来也就剩六七百斤粮

遇到荒年,产量下降,一亩只有一二百斤粮的产粮,完租,百姓第二天就要去要饭。

而在收租之外,还有一定租。

不说收几成,而是定下要你多少斤粮

定了每亩300斤,到了秋收,你就得每亩地300斤粮上去。

如果丰收了,今年一亩地收了400斤粮,自然皆大喜。

遇到不好的年岁,一亩地只产了200斤,为了300斤定租,就只能卖儿卖女了,甚至一家卖人为

“你不懂,地赚不了几个钱,四成租也好,七成租也罢,在我里没有区别。”

“租我地的佃农,多是十里八村的乡亲,与其赚乡亲们嘴里的粮钱,还不如用这几成租,换个大善人的名。”

张恒,提:“钱,我是不缺的,也不愁赚钱的门路,我要的是人心,是安稳。安稳是什么你懂吗?米缸里有粮,就有安稳,你提着赶他们,他们也变不了暴民。”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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